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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6/13
附加檔案:
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.pdf
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.pdf
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檔案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注意事項(1)(1).doc
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檔案應用作業流程圖(1-3).pdf
機關檔案檢調作業要點.pdf
總管理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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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相關規定,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者,應載明下列事項:1. 申請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;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,其名稱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。外籍人士應併附居留證或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2. 有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;如係意定代理者,並應提出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應敘明其關係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3. 申請項目。4.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。5. 檔號。6. 申請目的。7.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,其理由。8. 申請日期。
- 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者,應事先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向本所提出申請,申請書及相關規定之附件請逕行自下方下載運用。
- 應用申請書需填入「檔號」及「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」,請逕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便民服務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>目錄瀏覽>機關檔案目錄瀏覽>地方機關>嘉義縣政府>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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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本所檔案申請程序簡要說明如下• 查詢檔案目錄• 提出應用申請• 准駁回復通知• 應用本所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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