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里山特色圖片
首頁>公所公告
113年生命豆季集團結婚參加辦法
2024/3/27
觀光課

嘉義縣阿里山鄉113年鄒族生命豆季系列活動集團結婚參加辦法



嘉義縣阿里山鄉113年鄒族生命豆季系列活動

集團結婚參加辦法

壹、   報名參加資格:凡合於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鄉民均可申請報名參加:

一、 男、女雙方皆未曾參加生命豆季集團結婚,其中一方設籍本鄉滿1年者,可參加新人報名。

二、 男、女雙方皆未曾參加生命豆季集團結婚,其中一方為鄒族亦可報名參加。

三、 符合上開條件得追溯112111日以後至113731日報

名截止日前已完成結婚登記者亦可報名參加。

四、 其他由委員會認可。

貳、報名應備文件: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次序由上而下裝訂,受理時資料不齊全者,應即時補正,若無法當場補齊者,應俟資料補齊後重新排序辦理。

一、 報名表,請詳實填寫報名表1份(如附件一),請向本所觀光產業課索取或本所官網站下載,報名表所填項目應與戶籍記載內容相符。

二、 檢附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(正反)影本各1個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謄本1

三、 男女當事人應於報名表粘貼最近3個月內半身照片各1

四、 檢附男、女雙方之查核戶籍資料授權書1份(如附件二)。

五、 新人本人(男方或女方皆可)存摺帳戶封面影本1

六、 未成年者(男須滿18歲以上,女須滿16歲以上)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(如附件三)。

七、 報名當日若男女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場,受託人應檢附報名活動委託書,否則不受理報名。(如附件四)

八、 新人一方為外籍人士請附婚姻狀況證明(需翻譯成中文譯本後,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譯證;東南亞人士另應經我國外交部複驗)及護照影本各1份。

九、 新人一方為大陸地區人士需檢附海基會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。

十、 追溯112111日以後至113731(星期五)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結婚登記者,須檢附戶籍謄本應顯示結婚登記日。

參、鄒族傳統婚禮舉行日期、地點及內容:

一、 活動日期預定於1131026(星期六)舉行

二、 活動地點: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樂野服務區『台18線(阿里山公路)62KM處』。

三、 婚禮儀式內容:請參閱附件六鄒族傳統婚禮流程,本所另擇日舉辦說明會予以說明詳細內容。

肆、活動名額:

12對為原則。


伍、受理報名期限:

本辦法公告日起731日(星期三)下午500止,同時備取名額,

倘錄取者因故取消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。


陸、受理報名方式,本活動受理報名方式其相關作業方式如下:

一、 採現場報名方式辦理,公告受理報名當日於受理報名地點依序排隊,由本所現場受理報名人員收件審核。

二、 本所觀光產業課依親自或委託報名先後時間順序受理報名,報名資料均不退還,活動完畢後銷毀,確保個資。

三、 本所依前述受理報名時間前後,審核資料並列為錄取人員順序,報名資料不齊全者,應即時補正,若無法當場補齊者暫不受理(俟補齊後再辦,報名時間以資料補正完備,經現場初審完畢後,紀錄至報名表上時間為準);報名表件大部份空白未填寫者,視同無法當場補齊案件,應俟補齊後重新排序報名。

四、 報名審核通過後,取消者或未報到參加者,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本鄉集團結婚活動。

柒、審核及通知:

一、 報名參加之新人,經初審符合者提交本所審查委員會議審議,通過者採以書面及電話聯繫方式通知;審核通過者應全程參與婚禮儀式活動,並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,本所將於活動結束日起2個月內核發獎勵金。

二、   報名參加活動新人須授權本所查核戶籍資料,並得於報名表上「授權本所查核戶籍資料」欄位勾選,以利審核作業順利完成。

捌、報名地點及電話:


一、    報名地點:本所觀光產業課(地址: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69號)。

二、    若需詢問活動相關事項請洽本所觀光產業課承辦人:賴美琳 課員

三、    電話:05-2562547#333

四、    傳真:05-2562977

玖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獎勵措施:

一、 無須繳交任何參加費用。

二、 獎勵金:每對新人核發獎勵金二萬元整。

三、 桌餐:結婚典禮儀式完畢後,緊接流程為婚禮喜宴,免費提供每對新人3桌桌餐(30人份)

四、 致贈家電禮品。

五、 其他:婚紗照及活動攝影DVD等。

拾、活動資訊及聯繫:

一、   活動開始前相關訊息,陸續公布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站。

二、   承辦單位將隨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,調查桌餐、參加親友及通知活動詳細內容、流程等資料,參加新人請配合聯繫辦理。

拾壹、結婚登記宣導(僅供參考,若有疑問請洽戶政事務所)

一、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條文:結婚當事人(即新人雙方)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。

二、 參加活動新人於活動開始前,通知其備妥結婚登記相關證明文件,建議於指定結婚登記日(即結婚日)前3日內(不包含指定結婚日),親自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先申請辦理結婚登記,該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。

三、 辦理結婚登記應備證明文件:新人雙方應備齊以下資料,未齊全者,無法受理結婚登記。

(一) 身分證正本。

(二) 身分證照片各一張。

(三) 戶口名簿。

(四) 結婚書約一份。(請新人雙方及證明人2人先填妥資料並簽名、蓋章,如附件五)

四、 規費:各戶政事務所視實際情形酌收費用,身分證換證50元、身分證補證200元、戶口名簿

五、 換新30元,結婚證明書100元。

拾貳、其他應注意事項:

一、 本活動僅就報名表及證明文件作書面審查是否為單身,且本所所頒發之「結婚證書」及公開婚禮儀式僅為紀念性質,非屬民法第982條修正為登記婚後,婚姻生效要件,仍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。

二、 經核定參加活動者,中途不得無故退出,以免影響活動計畫進行,造成作業困擾,倘中途退出者,將不予核發獎勵措施。

三、 婚禮儀式當日男女雙方應依其習俗穿著原住民傳統服飾參加;其他參加新人雙方(非原住民)應著鄒族原住民傳統服飾出席參加。

四、 參加活動新人於報到後,請依主(承)辦單位流程及時間集體活動,避免個別行動,影響婚禮及活動流程之進行。

五、 結婚新人得自備婚禮時使用之交換信物。

六、 其他活動相關內容詳細內容於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站或網頁公布。



附加檔案:
嘉義縣阿里山鄉113年生命豆季集團結婚活動參加辦法.pdf 
嘉義縣阿里山鄉113年生命豆季集團結婚活動參加辦法.doc 
回上頁
今日瀏覽人數:88 總瀏覽人數:49253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