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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 (109年8月12日修訂)
2020/9/22
總管理者

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

本案經由嘉義縣阿里山鄉民代表會第十九屆第十五次臨時大會通過。 102.05.15

109812日本所內部會議決議事項修訂備註第4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
場 地 名 稱

容 納 人 數

使 用 時 段

半天

(08:00-12:00)

(13:00-17:00)

一 天

(08:00-17:00)

庇護所二樓

100~150

1000

2000

二樓大會議室

70

1000

2000

開標會議室

15

500

1000

備註欄:

1. 請於使用會議室之前一星期函文本所,以利本所準備及分配會場。

2. 本所於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不予出借。

3. 本所之上級機關及設籍本鄉之社團團體,不須酌收費用。

4. 前項本鄉社團團體,若於場地使用耗電量較一般電腦資訊設備顯為高者之機具設備,酌收該場地收費之二分之一。


附加檔案:
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_修正條文對照表.pdf 
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(109年8月12日修訂).pdf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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