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人依據「嘉義縣阿里山鄉公用路燈認養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二、認捐期間每期以一年為原則。
三、認捐者將費用繳交本所,由本所悉數繳庫並出具收據,供認捐者依所得稅法相
關規定列報費用或扣除額。
四、申請書表請寄: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二鄰69號「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」
其它相關詳細資訊及本所路燈認養申請書、捐養芳名錄請下載附件。
地址:60594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
電話:05-2562-547 傳真:05-2562-532
E-mail:alishan@mail.cyhg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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