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
本案經由嘉義縣阿里山鄉民代表會第十九屆第十五次臨時大會通過。 102.05.15
109年8月12日本所內部會議決議事項修訂備註第4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場 地 名 稱 |
容 納 人 數 |
使 用 時 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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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天 (08:00-12:00)或 (13:00-17:00) |
一 天 (08:00-17:0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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庇護所二樓 |
100~150人 |
1000元 |
2000元 |
二樓大會議室 |
70人 |
1000元 |
2000元 |
開標會議室 |
15人 |
500元 |
1000元 |
備註欄: 1. 請於使用會議室之前一星期函文本所,以利本所準備及分配會場。 2. 本所於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不予出借。 3. 本所之上級機關及設籍本鄉之社團團體,不須酌收費用。 4. 前項本鄉社團團體,若於場地使用耗電量較一般電腦資訊設備顯為高者之機具設備,酌收該場地收費之二分之一。 |
附加檔案:
地址:60594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
電話:05-2562-547 傳真:05-2562-532
E-mail:alishan@mail.cyhg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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